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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欧盟商标的时间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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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的时间与欧盟商标的申请、审查和注册有关。 欧盟商标是指在欧洲联盟成员国间享有的商标,或者是在欧洲联盟以外的一些国家享有的商标。这类商标受欧洲联盟法律管辖,包括: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异议、撤销。本文将为您介绍欧盟商标注册的时间。

一、 商标申请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在欧盟成员国境内有经营场所的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必须以其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名义提出,可以是个人申请,也可以是公司或其他组织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商标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欧盟商标可以划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三类。每类一个类别,每个成员国可以选择一个类别,也可以同时选择三个或多个类别。

3.申请流程: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欧盟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代理机构向欧盟商标局提出申请。如果采用单一国家的方式,则不需要再向欧盟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如果采用的是多国申请方式,则需要分别向各个国家的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 受理

1.欧盟商标申请的审查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2.欧盟商标申请应在申请之日起的一年内提交。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可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仍未提交,将被视为撤回申请。如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则必须在六个月后重新向欧盟商标法院提出申请。

3.欧盟商标注册不经过实质审查阶段,只依据形式审查的结果就可以对其注册申请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4.欧盟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在有效期内,商标将受《欧盟商标法》(EC)的保护,并且该商标不受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欧盟海关和市场监管机构(OISC)、成员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INCO)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审查与异议。

5.申请人应在商标注册之日起3年内使用其商标,否则,该注册可能会被撤销。

三、 审查

欧盟商标的申请可以是纯文字、纯图形、纯声音等。为了保护欧盟商标,在提交申请之前,必须对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形式审查阶段,商标局将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以确保商标申请符合欧盟商标注册的有关规定。在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在任何一个成员国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则该成员国将被列为异议国家。异议期为6个月,申请人应在该规定时间内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如果异议成立,该申请将会被驳回,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该申请将会被视为自动注册。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将会在欧盟公告。

四、 公告

在欧盟注册商标,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向欧盟商标局提交申请,并向欧盟商标局缴纳注册费和规费。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一份指定商品或服务的清单。该清单必须包含商标图样,以及详细说明商标使用方式的声明。

一旦收到欧盟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就可以提交申请,并缴纳费用。如果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欧盟商标局提出复审。

如果申请人认为注册申请存在缺陷或者异议不成立,可以请求欧盟商标局对该商标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异议期)。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异议被裁定驳回的,该商标即为注册成功,申请人可以正式取得注册商标。

欧盟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原注册商标予以撤销;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可以重新申请。

欧盟商标不能转让;一经注册不可自行改变其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仅可由一人使用。

五、 异议

根据欧盟商标条例,如果有人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欧盟商标局将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答辩。如果该人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没有答辩,异议将被视为撤回。但是,如果异议已经提交并且被接受,异议将被视为有效。

提出答辩的期限是:如果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提交答辩,异议将被视为已被接受;如果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未提交答辩,则异议将被视为撤回。

欧盟商标公告期为9个月(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有任何反对意见或对初步审查决定提出异议,则在该公告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自异议申请提交之日起计算)可以提出第二次答辩。如果没有收到任何反对意见或对初步审查决定提出异议,则该商标将自动生效并进入注册程序。

六、 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流程: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书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公告期3个月,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在注册有效期满后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期满未办理的,予以注销;注册有效期满后18个月为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办理续展手续的,予以注销。

如果商标使用有超过6个月以上的期限,则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限。注册有效期满后,申请人可以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上指定的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办理续展手续。若申请人希望继续使用其商标,则应在申请续展时指定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国家或地区。

在欧盟注册商标后,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七、 续展

续展申请应当在商标注册证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可以延长5年。续展申请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交,并应附送原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如果您不打算继续使用该商标,请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如果您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续展申请,您的商标将被撤销。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规定,马德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选择指定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也可以指定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如果您选择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则将自动适用马德里国际注册规定。

以上内容就是对欧盟商标注册时间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作出详细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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