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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注册商标的流程与资料介绍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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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一种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通过对商标的注册,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免受侵犯。 丹麦于2001101日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为该公约成员国之一。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在丹麦注册商标的流程与资料。

一、 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2.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

3.商标图样(如有),要求图样清晰、规格适当、不得更改商标尺寸和形状。

4.若指定颜色,还须附颜色图样。

5.商标申请的有效期为十年,到期日为注册后的第51231日。期满未续展的,将会被注销。注册期满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但续展次数不能超过六次。

6.如果您的商标是由多个文字组成的,则必须要提供清晰的商标图样,不得超过5份。如果您使用了英文作为商标标志,则需要提供清晰的英文商标图样。

7.若您有多个申请人,则必须要提供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8.如果您打算在欧盟国家内使用该商标,则需要在丹麦进行使用证据公证(也称为使用证明)。具体来说,就是由丹麦官方出具的同意您在欧盟国家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可直接从当地律师处获取。

二、 注册流程

1.准备申请文件:企业或个人向丹麦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同时准备所需的商标图样、申请类别及商品或服务项目等信息。

2.递交申请:由企业或个人向丹麦知识产权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3.审查阶段:丹麦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将给予初步审定公告。初审公告期为3个月,如果申请人在此期间未对商标提出异议理由不成立,则该商标将被予以注册并下发注册证书。

4.核准注册:丹麦知识产权局对已批准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并发放注册证。

5.下发注册证:在丹麦知识产权局对该商标进行公告之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该商标将被予以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三、 申请费用

1、申请费:每件注册商标在申请时需要缴纳1000丹麦克朗,实际操作中,商标申请的费用通常会比1000丹麦克朗高出大约100-200丹麦克朗。

2、商标注册费:在丹麦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向当地的商标局缴纳600丹麦克朗的注册费,约为人民币2000元。在丹麦,对于使用在商品上或服务上的商标,需要在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注册,而不是仅申请保护,所以这两种方式所需的注册费是不一样的。

3、附加服务费用:根据具体的产品和服务项目,附加服务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4、特别声明:申请时需要提供申请人中文名称和地址(英文)。

四、 商标审查

1)审查范围:在丹麦注册的商标,可保护到与该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如果申请人不同意某些商品或服务类别,可以提出声明,要求将其范围缩小或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2)审查时间:丹麦商标局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将对申请书、委托书、商标图样等文件进行审查。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商标局。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如果经审查认为该商标不符合规定,则商标局将向申请人发出不通过通知书;如果经审查认为该商标可以注册,则商标局将向申请人发出注册公告通知书。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任何异议通知,则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

3)异议:丹麦《商标法》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

五、 商标公告与异议

商标申请之后,官方会在相应的商标网站上发布商标公告,公告期为2个月。在此期间,商标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当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时,申请人可以向丹麦法院提起诉讼。

丹麦法院对异议裁定不服时,可在该裁定生效后1年内向丹麦知识产权与创新部上诉。如果在该期间内无人对裁定提出异议,丹麦知识产权与创新部将自行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丹麦知识产权与创新部还会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3个月内给出审查结果。如审查结果不符合要求,丹麦知识产权与创新部将会驳回该申请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对驳回决定提出上诉,但需交纳相应的上诉费用。

六、 注册成功

1.如果申请人在注册期限内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则注册申请将被视为未申请,商标局将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2.如果申请人在注册期限内收到了通知,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则注册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如果申请人对该决定有异议,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丹麦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局核发商标注册证书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可办理续展。

4.如果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自被撤销或宣告无效之日起5年内,任何人均可以对该商标提起诉讼。如果申请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商标提起诉讼,则商标局将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5.如申请人在商标局核发商标注册证书之日起5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的,则该商标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此时,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强制令来获得商标的使用权。

以上内容就是对丹麦注册商标流程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根本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作出详细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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