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西兰《商标法》,字母、图形、标语、形状、颜色、声音、气味等或其组合都可以注册为商标,此外,新西兰也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在新西兰享有独占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注册商标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New Zealand, IPONZ),负责注册和管理新西兰商标。
根据新西兰《商标法》,字母、图形、标语、形状、颜色、声音、气味等或其组合都可以注册为商标,但需要具备显著性。显著性,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的特征必须足以使消费者将其与其他经营者的商标区分开来。此外,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在申请日前享有的权利,如设计作品的版权。
在新西兰,标志绝对不可注册为商标的理由有:
● 可能欺骗或引起混淆;
● 违反法律;
● 冒犯部分社群;
● 恶意申请;
● 在特定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但产品非来自于相关地区。
标志属于下列情况也不可注册为商标,但存在法定合理理由的,仍可注册:
● 纯粹描述性或赞美性名称;
● 通用名称;
● 包含人名或地名;
● 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可能导致欺骗或混淆;
● 与新西兰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等。
一次申请只能包含一个商标,但系列商标除外。一次申请中可以包含构成系列商标的多个相似商标,但这些商标必须大体相似,只可以在产品或服务、数字、价格、质量等方面的描述上不同,即这些不同不得实质影响人们对该商标的辨认。
申请日在先则优先获得注册,根据新西兰法律,首先在我国提出申请注册商标6个月内又在新西兰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我国的申请日。